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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政公布,对投资有何影响?

发布于 2023-09-15 10:50

2023年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在不调整偿付能力红线的前提下,在最低资本要求、股票投资风险因子等方面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分析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保险行业发展,同时给权益市场带来增量资金。

 

《通知》能否改善当前保险行业面临的偿付能力不足的困境?这份文件对保险行业、资本市场产生哪些影响?个人投资者在这项新规的背景下和当前市场环境中采取怎样的投资策略更好?

 

核心看点

  • 《通知》主要带来三方面影响:

  • 1、利好保险行业,尤其对于中小保险公司,面临的监管风险和企业的资金压力将减小。

  • 2、为保险公司打开权益市场投资空间,也有利于将保险公司的资金引入股市。

  • 3、引导保险公司和市场进行进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 当前投资者可以关注沪深300ETF宽基指数,在经济转好的背景下可以慢慢布局。

  • 投资保险股需要回归基本面分析,主要看利差和业绩数据。


Q:《通知》的背景和意义是怎样的?


这几年国内保险行业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是代理人改革。过去,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增长是通过代理人的“人海战术”实现。发展多年后,每位保险代理人所贡献的保费在下降,成本却在提升。虽然保费下滑也与消费能力疲软有关,但是保费收入趋缓的事实,令改革势在必行。

 

保险公司是怎么赚钱的?主要是通过吸收保费,形成浮存金做投资。

 

保险公司赚钱的三方面:死差、费差和利差。不过,实际情况中死差和费差整体和保险精算师估算的没有很大出入,保险公司主要通过利差投资来赚钱,主要投资债券、权益市场比如股票。我们知道,过去一年到现在,一方面,利率下行,导致长期固定债券的收益下降,保险公司的固定类收益下降;另一方面,国内股市大盘也是下行的,我们测算过,整体保险公司的利差和沪深300指数有百分之八九十的相关性。

 

今年上半年,保险公司整体的利润下滑很严重,很多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开始出现问题。

 

这份文件是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其中提到的偿付能力,是用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这个指标来体现的,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根据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要求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其中,实际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持续经营或破产清算状态下可以吸收损失的财务资源。实际资本=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最低资本,是指基于审慎监管目的,为使保险公司具有适当的财务资源应对各类可量化为资本要求的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所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二亿元。

 

在我上述提到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实际资本减少了,导致它偿付能力充足率变小了。尤其对于一些资本经营能力比较差的中小保险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监管风险。

 

Q:《通知》包含十条,您认为其中哪些将给保险公司、资本市场带来比较大的影响?影响是怎样的?


我认为主要有3个影响:

 

第一个影响,利好保险行业,尤其对于中小保险公司,面临的监管风险和企业的资金压力将减小。

 

1)《通知》中提出,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对于总资产较低的人身险、财产险、再保险公司在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时,按照总资产规模,分档对应最低资本的95%或90%计算

 

也就是,在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的公式中,通过减小分母(最低资本),使分数值(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变大。

 

举个例子,总资产在100亿以下的财险公司,把最低资本降低10%,变成90%后,偿付能力充足率可以上升大概10%。

 

2)《通知》规定,寿险公司剩余期限 10 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上限比例从35%提升至 40%

 

根据2020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

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核心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持续经营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的资本。核心资本是高流动性资本,比如现金货币、短期存款之类可以快速变现的资本。

 

这项新规定将使寿险公司的核心资本将增加,也就是使公式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中的分子增大从而使分数值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增大。

 

所以,中小企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将大幅提升,它们面临的监管风险将减小。按照以往的规定,要求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如果两个指标低于要求,将不能开展新的业务,也可能出现危机。

 

此外,保险企业的资金压力也减小了。可以这样理解:比如保险公司原本为了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00%以上,需要实际资本≥最低资本;《通知》落地后,因为最低资本降低一点,所以实际资本可以降低一点,多余的钱就可以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个影响,为保险公司打开权益市场投资空间,也有利于将保险公司的资金引入股市。

 

下调风险因子,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

 

一般而言,保险风险因子是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业务的资本占用。就市场风险而言,风险因子越高,要求的最低资本越多,对资本的占用和消耗就越多。下调风险因子,将减少权益资产对最低资本的占用。

 

这样,一方面,为保险公司打开更大的权益市场投资空间,另一方面,也为市场带来了增量资金。过去多年,整个A股市场的资金相当于“只出不进”,上市公司得到股民的钱,但是通过减持、融资等方式把股市的钱带走了。很多公司不分红,这样股民没有来自分红的钱再投入A股市场。

 

第三个影响,引导保险公司和市场进行进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国内市场的投资者以散户为主,散户的投资行为市场情绪影响较大,导致市场波动较大。《通知》相当于引导大家怎么投,因为保险公司的资金是长期投资的大资金。比如,前面提到的下调风险因子: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相当于鼓励投资沪深300长周期的宽基指数、高科技公司比如芯片相关企业。

 

Q:根据《通知》和现阶段A股市场,您认为个人投资者比较好的投资策略是什么?

 

我认为,如果没有太多时间做投资研究,买沪深300ETF这种宽基指数就行。因为既有长期资金,又基本面向好,所以是有投资价值的。

 

个人感觉现在可以慢慢地布局,因为从最新公布的数据(PMI、CPI、社融、进口等)来看,8月比7月有明显改善,呈筑底趋势。如果想更稳妥,可以看9月数据能否确认这种趋势。

 

Q:如果《通知》给保险行业带来利好,那么当下是否是个人投资者布局保险股不错的机会?

 

如果投资保险股票,还是要看基本面。保险企业的基本面有回暖趋势,但是没有那么明显。正如前面提到的,保险公司通过利差赚钱,但是目前整个大盘还没有涨起来。此外,利率是下行的,从成本来看,需要计提更多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这对当时的利润是有影响的。所以,目前保险行业整体的业绩数据可能没有那么理想。

 

《通知》公布次日,保险板块股价是上涨的,说明市场认可这是一个利好。但第二天新华保险的股价大幅下跌,因为新华保险等一些保险公司公布了8月份的保费收入,说明大家还是回归基本面进行投资的。因此,需要持续观察,拐点还需要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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