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号公告发布
- 金监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6月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落实此前机构改革部署的相关内容。
- 公告指出,当前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暂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不变。
- 同时,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金监总局指出,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调整,将及时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