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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剑指科技巨头,如何破题?
2020-11-18 19:00

反垄断剑指科技巨头,如何破题?

文章所属专栏 全球商业观察
释放双眼,听听看~
00:00 06:12

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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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调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把对数字经济中最重要的参与者——高科技平台巨头——的监管,提上了议事日程。应该怎样去讨论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议题,需要从四个方面去破题。


四个要点分别是:

  • 什么是数字经济的特点?

  • 怎么去理解平台型?

  • 在平台日益主导数字经济的时代,反垄断的目的是什么?

  • 以及到底可以怎么反垄断。


今天先回答前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数字经济的特点?


数字经济带来的转型,让无形资产比有形资产变得更重要。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有着显著的不同。它有四大显著属性:可以迅速扩张,想像一下Zoom业务今年一年就增长了几十倍;但也可能有沉没成本,一家企业的商誉,对于另一家企业而言,可能一文不值;它容易被效仿,溢出效应明显,优步开创了APP叫车服务之后,类似的服务如雨后春笋在全球开花;此外,它明显更有助于推动跨界融合,更容易推动创新。


而恰恰是无形资产可以迅速扩张和溢出效应明显的这两个特点,决定了数字经济中平台的发展会有垄断性的倾向。


无形资产之所以可以迅速扩张,得益于两点动力。


首先,在无形资产领域内的大规模投资,比如研发的投资,会增加产业的集中度。


其次,无形资产的迅速扩张也会带动网络效应。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是推动平台化企业“赢家通吃”(也就是达到垄断地位)的最重要的动力。一旦当企业快速达到临界规模,就能获得压倒性的主导地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赢家通吃。网络效应更有助于这些企业成为平台。


相应的,恰恰因为无形资产有溢出效应,很容易被效仿,这就迫使拥有者希望有“垄断”的地位(这是为什么蒂尔在《从零到一》这本书中特别强调要找到垄断赛道的原因)。


第二个问题,怎么理解平台型企业。


一个简单的定义,它是一个双边或者多边的市场,因为网络效应而成为撮合交易的主要平台。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滴滴就是一个双边市场,一边是消费者,另一边则是自由职业的司机。同样,淘宝、百度和抖音也都是双边平台,淘宝上撮合电商和消费者;百度一方面满足用户的搜索需求,另一方面则让企业和机构可以询价关键词广告投放,在用户搜索时增加广告商在消费者面前的曝光率。


平台作为撮合市场,常常会采取对待平台双方不平等的策略。最佳策略通常是在平台一端让用户以低廉的成本(或者是免费)访问,而在另一端高价收费。消费者免费享受百度的搜索,广告主则要花大价钱才能在平台上打广告吸引消费者。


但不能简单从消费者直接获益的视角去评价平台对一边(消费者)的免费或者低价策略的好坏,因为这种免费或者低价策略,可能是建立在对另一方的高成本的基础上的。来看一组英国的数据,英国的最近的一项调查发现,企业的数字广告成本平均为每年每户500英镑,相当于4000人民币。如果市场集中度降低,这些成本可能会下降,而节省下来的部分成本可能通过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来惠及消费者。


所以,我们要界定“反垄断”时,不能只考虑消费者在平台端是否受益。


上世纪八十年代,芝加哥学派改变了对反垄断的定义。他们认为检验反垄断的唯一目标应该是:是否给予了消费者以更便宜方便的产品与服务。从这一点来衡量,免费的搜索服务,或者廉价的电商,自然都不应在反垄断之列。


但如果从平台整体去衡量,就不能只关注消费者是否受益这一个视角。美团在平台的另一端创造了大量的就业,这是平台的优势。但是美团前一阵子算法控制的外卖骑手的讨论,应该说是社会对平台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注。


好了,对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问题的讨论先到这儿;周五我会继续分享剩下的两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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