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通过代理销售的,代理是销售中最常见、最复杂的环节。各行各业的代理功能差别很大,有没有一种办法把代理的作用大体上说清楚?
有,就是用VIB模型。
代理并不创造直接价值,一个工程项目,甲方通过代理购买了乙方生产的东西,就物品而言,与甲方从乙方直接购买是相同的。
代理的价值在于信息沟通和建立甲乙双方的信任。
所有商品的交易都可以被VIB三个要素覆盖,不多也不少。所以,销售中的组织结构和部件都是实现VIB的一种设置,唯一的衡量标准就是这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有最大的效能,最低的成本?
1.要不要用代理?
大大小小的公司都经常有一个困惑,我的产品销售到底要不要用代理?小公司有这样的困惑,大型公司也有这样的争论。就像上一节课讲的,一个公司可能开始用代理,后来又开始直销。
由于代理和原厂商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它们之间是一种即合作又斗争的关系。到底要不要通过代理销售?有两种途径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种方式就是按行业规矩来看。每个行业销售模式都经过多年的演化,尽管其中的逻辑不一定能说清楚,但存在即是合理,是较为优化的结果。
第二,从逻辑推导上看,目标客户数量少,而且非常明确的情况通常采取直销模式,客户数量众多,或者客户比较稀疏的情况通过代理销售。
一件事情,企业自己可以做,也可以通过与其它企业协作来完成,到底哪种方式更好?
1937年,27岁的罗纳德·科斯写了本科毕业论文,名字叫《企业的性质》,探讨了企业为什么存在,它的规模边界怎么界定的问题。这本薄薄的小册子成为这位著名经济学家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企业的性质》所发现的原理也比较简单,企业为了得到某个要素,可以自己组织人去做,也可以从外部购买。自己组织需要包括管理成本在内的各种成本称为“组织成本”,从外部购买也需要各种费用,加起来叫做“交易成本”。当组织成本低时,企业会自己组织生产,当交易成本低时,企业会从外部采购。
这个道理很明确,很好,在现实中,却无法通过会计定量核算。所以,企业总是存在自己干还是采购的纠结选择。在销售环节中,则是直销还是代理的问题。
一般而言,代理销售由下面一些常见的方式降低成本。
a) 销售多种产品,形成集约效应。零售商品如超市和零售商店,工业品如系统集成多家设备。
b) 代理商的工资,人员开销更低。如果放在原厂商,存在一个锅炒两样菜的问题,不容易管理。ICT行业的代理通常都有这个因素。
c) 代理商有难以替代的信任优势,通常项目代理都是这种情况。
d) 代理商能够给顾客提供更精细、更贴身的服务。
代理与直销相比,不容易管理,有些需要代理参与制作的产品和服务容易滑坡,不容易保证品质的统一。
实际运作中遇到的问题非常具体,并非科斯定理或者上述几个条目可以解决的,这几条是思考代理问题的基本框架。如果一个代理商无法提供上述任何一种优势,并且也没有发展一种或几种优势的趋势,通常都不会成为一个好的代理商,即使成为了代理也是一个短命的代理。
组织的进化规律是无法创造价值即无意义,长期地看趋于消亡。
从最粗线条的道理上说,代理是沟通买卖双方信息的桥梁,也是建立双方信任的渠道。往细里说,则因行业而异,在一个行业、一个公司中,也有不同种类的代理,在不同阶段,代理的作用也会发生变化。
尽管没有人通过科学手段去证明企业“初期靠销售力,成熟期靠产品力”这样的规律,但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很多行业的公司开始靠代理打开市场,洗好盐碱地,然后把代理踢开,直接销售。
很多小厂商、新产品或者一个大公司的新业务都希望通过代理开拓市场,但弱势产品找代理也是很困难的。产品一旦成功之后,积累的声誉、品牌归原厂商所有,也就是说原厂商预期会获得后期较大的利益,所以,前期尽力扶持代理是合理的。
许多厂商没有领悟这个基本的道理,通过代理销售只是一种愿望,却不去落实对代理的扶持。瘦田无人耕,耕肥了人人争。代理一般不会给厂商洗盐碱地,这很合乎商理。华为是一家大公司,有比较强的可信度,华为一搞手机别人就代理推广?不可能,你可以给代理发几块牌子,代理不会因为有牌子就去真心帮你卖货,都是机会主义心态。直到华为做出了一款畅销手机,加价都买不到,代理尝到了甜头,就真心拓展华为手机销售了。
2. 代理模式的创新
这样的情况是常见的:你的企业处于开疆拓土阶段,有资源、有能力的代理商被行业大佬垄断,垄断者通过二选一轻易威胁代理商远离你。龙头老大市场做的好,各个环节都有钱赚。
这种局面,你如何突出重围,发展处自己的销售体系?
2003年,华为与3Com成立合资公司,主攻企业网面对的就是上述情况。市场被思科牢牢控制,思科创新性地发展了营销、代理体系,构筑了坚固的壁垒。在其发展历史上,击退了3Com(发明了以太网)、IBM、DEC、Baynetworks、Nortel、Lucent等一系列重量级的公司。
单纯的模仿思科已经无法突破市场,中国企业营销最有效、最常用的价格战策略并不能在这个市场中奏效,许多低价进攻这个市场的企业都败下阵来。
华为的方法是亲自上阵,派出数量较多的强力销售队伍直接攻打企业网市场。但由于这个市场极其分散,采取纯正的直销模式是不可能的。华为的做法就是更深度地接入项目,一部分项目打下来之后交给代理去做,让代理得到实惠和好处。前面我们已经说了,让代理商给原厂商洗盐碱地不现实,也不合理。
一个项目的成功销售,都是多种因素促成的,有原厂商因素,也有代理因素,厂商用的力气多,代理就比较省力。
后来,随着实操项目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调整,厂商和代理商的界面越来越清晰。
一般而言,大型项目中采购方有设备使用者、技术把关人员、项目决策者等角色构成。华为主攻技术负责人员、中层影响者,代理提供项目信息和高层关系支持,华为负责各种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品牌价值,代理负责具体环节和事情的操作。
华为品牌虽不及领导者思科公司,但营销投入比思科大许多,这样让代理做起销售来就更省事,项目成功率更高,代理也越来越愿意和华为合作。后来,华为把这种打法叫做准直销模式。凭借这种打法,六年时间,华为销售额从6亿增长到80多亿,占中国企业网络设备市场半壁江山,与思科抗衡,这是与思科二十多年竞争历史上,硕果仅存的案例。
华为准直销模式是一种修正式的创新,重新规划了厂商和代理之间的界面。厂商投入比传统代理模式要大,高强度营销带来的好处就是进攻性强,善于攻城拔寨,更利于厂商洗盐碱地。这种打法后来被许多其它行业的效仿,效果非常好。
但在企业网设备行业,后来者再模仿华为的准直销模式,就不像华为一样有效。因为市场已经被华为深度开发,找不到更有效的模式就无法获取更好的资源。这是营销创新特有的利益,营销创新不是一句口号,好的营销创新结合公司独特的资源禀赋,和时机密不可分,此时可以,换个时机就无效。
3. 代理的价值拓展
原厂商和代理之间是合作博弈的,最佳模式是双方找到各自的价值,并按创造的价值分配利益。短期和局部代理商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获益,长期地看代理商必须找到其价值才能存在。
在竞争性的市场中,厂商希望通过代理模式迅速扩张,覆盖更广泛的市场,获得更多的客源,通过代理,缩短和用户之间的信任距离。代理可以以更低成本,更精细化管理末端销售和服务。
代理一般由独特的客户关系或者某种独特的资源切入,要想长久生存,必须找到自己独特的价值,比如发展更精细的服务能力。
用VIB方法论看代理,能够比较清晰地看清楚代理的作用。如果不能创造服务价值,只能在信息传播和获取信任方面发挥作用。在某个行业,互联网如果能替代信息传播的作用,那么长期看,它将使该行业的代理商消失。最典型的案例是机票、火车票代理销售网点基本上被互联网直销票务摧毁。
有一些行业,表面上代理主要是信息中介,互联网声称将摧毁这个行业代理的存在,事实上,代理还起着获得用户的作用,这时互联网就无法替代。搜房网1999年就成立了,当时房地产行业和互联网行业刚刚起步,这么多年过去了,搜房网发展得很一般。
比搜房网还晚一年的房地产中介公司链家采取传统的店面销售模式,其交易额已经突破万亿,比搜房网大太多,这个对比案例说明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有些交易,如果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无法达到让用户信任的程度,互联网就很难发挥作用。房地产交易数额巨大,用户需要看房,反复比较、斟酌,极其慎重,这时仅凭互联网信息是无法做出决策的。这是房地产中介主要以地面连锁而不是网络方式扩张的根本原因。
我问过好几个行业的代理,我说你们想过没有,你们干这个活凭什么挣钱?很多人说靠信息不对称挣钱。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很多情况下代理挣钱并非仅仅是买卖双方的信息中介,而是信任中介。更深刻地认识行业的本质,有助于调整努力方向,从而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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